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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ebruary 07 浅读《荀子·王制篇》“礼治”的政治宣言与理论构建 ——浅读《荀子·王制篇》
鼎锅
《荀子·王制篇》集中体现了荀子关于“为政”的政治主张。笔者认为,荀子在《王制篇》阐述的基本思想既非“法治”,亦非“人治”,而是“礼治”。“礼治”的核心是“君子”,笔者认为也就是“君王”。“礼治”虽然有人治与法治的互补,但就其本质而言,仍难逃“人治”的窠臼。正是在《王制篇》中,荀子完成了“礼治”思想的理论构建。 “礼义”与“为政” 《王制篇》开篇曰:“请问为政?” (《荀子·王制篇》)为政的主体自然就是君王,荀子所要阐述的是“王者之政”。由此而奠定了《王制篇》全篇的基调:《王制》者,“王治”也。 “夫是之谓天德,王者之政也。”显然,荀子将王者之政作为至高无上的政治理想。但这种理想并非空中楼阁,荀子将它构建在礼义的基础之上。荀子认为,王者之政是一种用贤罢废、诛恶化民、赏罚分明的政治,可以使人人归于礼义。 首先,荀子把礼义作为王者之政的基本前提,他明确提出,“礼义者,治之始也”,“不可少顷舍礼义”。其次,荀子把礼义当作为政的重要标准,他称,“不能属于礼义,则归之庶人……能属于礼义,而归之卿相士大夫”,又称“听政之大分:以善至者待之以礼,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”。再次,荀子把礼义作为社会的普遍价值,“能以(礼)事亲谓之孝,能以事兄为之弟,能以事上谓之顺,能以使下谓之君”。 在孟子那里,礼义更多作为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标准。孟子常将“礼义”与“圣人”相提并论,在他看来,“圣人,人伦之至也” 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。而到了荀子这里,“礼义”与“圣王”密不可分,施行礼义的最高理想是实现“圣王之治”。荀子认为,“礼者,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尺寸寻丈检式也,人伦尽矣”(《荀子·儒效篇》)。注意到了这一点,才能理解荀子“礼治”的真实含义。 值得指出的是,尽管荀子的礼义观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,但它并非作为简单而直接的“为政”工具。荀子为他的礼义治国的政治主张建立了一个一以贯之的“礼治”理论体系。 “礼治”理论体系的构建 《王制篇》完整而清晰地构建了“礼治”的理论框架,并具体描绘了“礼治”的实现形式和蓝图。 荀子首先探讨了“群”的概念和内涵。荀子指出,人之所以能胜于牛马等动物,在于“人能群,彼不能群也”。荀子认为,对于普通个体而言,“人生不能无群”;对于君王而言,“君者,善群也”;对于整个社会而言,“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,六畜皆地其长,群生皆得其命”。 其次,荀子探讨了“分”的问题。“人何以能群?曰:分。”荀子把“分”作为“群”的前提条件,他说“群而无分则争,争则乱”。在《王制篇》专门的章节中,荀子具体论证了“分”的重要性。他说,“分均则不偏,势齐则不壹,众齐则不使”,“势位齐而欲恶同,物不能澹则必争,争则必乱,乱则穷矣”,这里的“齐”就是“分未定”。荀子甚至还不惜断章取义的借用《书》中的“维齐非齐”(本义为:要齐不齐的东西)来强调“分”的重要性。荀子还将“明分”看作为政的具体措施,即实行社会分工,让人们各司其职,他说“职而教之……安职则畜,不安职则弃”。荀子详细阐述了百官的职分,包括序官、司徒、司马、大师、司空、治田、虞师、乡师、工师、跛击、治市、司寇、冢宰、辟公、天王。总之,荀子认为,要使“群道当”,社会和谐,就必须明分止争。 在“明分使群”的基础上,荀子水到渠成地提出了“礼义”的观点。他认为,礼义的本质作用就是“定分止争”。荀子称,“分何以能行?曰:义”,“故义以分则和”,先王“制礼义以分之,使有贫富贵贱之等,足以相兼临者,是养天下之本也”。如前文所述,荀子将礼义作为王者之政的基本前提、为政的重要标准、社会的普遍价值。但是,礼义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仍是“王治”。荀子认为,“礼义者,治之始也”,修礼义可以王天下,君王也应该修礼义;他说,“修礼者王”,“王者之人,饰动以礼义”。显然,荀子已将礼义作为王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理想。 那么,荀子又是如何将“礼义”与“君子”联系在一起呢?在荀子看来,君子是礼义的执行者。他明确指出,“君子者,礼义之始也”,“无君子则天地不理,礼义无统”。荀子认为,欲使“百事无过,非君子莫能”。这里的君子,显然与孟子、子思所谓的君子大为不同,它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。
至此,荀子以比较严密的逻辑建立了“礼治”的理论体系,即:人而有群,欲群道当则必须明分止争,欲明分止争则必须借助礼义,欲施行礼义则必须依靠君子。以此逆推,也即:君子执礼,礼以明分,分则使群道当,群道当则天地得治。所以,荀子得出的结论是:“天地生君子,君子理天地”。总之,“礼治”最终的落脚点在于“君子”。这种逻辑体系的建立方式,与《大学》当中的修齐治平的论证方式颇为类似。 “君子”与“君王”之辨 《王制篇》所提出的“礼治”体系中,“君子”与“君王”的内在联系是什么呢?普遍的观点是,君王应当依靠“君子”治理国家。但笔者以为,在荀子的“礼治”理论体系中,“君子”与“君王”应当是同一个概念。 如果认为荀子的意图是“君王依靠君子治理国家”,那不过就是选贤而已,并不能彰显其“圣王之治”的实质。细读《王制篇》不难发现,荀子所说的“君子”,完全具有“君王”的特点。 《王制篇》由“请问为政”的话题引出君王“听政之大分”,继而详细阐述“法”与“议”的关系。荀子称,“故法而议,职(当作“听”)而通,无隐谋,无遗善,而百事无过,非君子莫能”。执法、行议、听政,这都是君王之事,与普通的君子无干。 后文又提到,“有君子而乱者,自古及今,未尝闻也”。如果说一个国家有君子存在,国家就能不乱,未免荒谬。显然将这里的君子视为贤良的君王,才符合文意。 又如,“马骇舆则君子不安舆,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”,“庶人安政,君子安位”。将“庶人”与“君子”相对照,可见这里的“君子”与“自天子以至于庶人”中的“天子”同意,都指“君王”。 荀子称,“君子者,天地之参也,万物之总也,民之父母也”。能够担当起这个分量的,恐怕也只有君王了。 因此,笔者以为,荀子在《王制篇》中所说的“君子“,与”君王“是同一个概念。在荀子看来,惟有君子才能遵循礼义治理天下,才能实现“圣王之治”。“君子”,或“圣王”,是“礼治”体系的核心。 于是荀子对为政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,如听政必须“公平”、“中和”。荀子尤为注重“君人者之大节”,他认为君人有三个大节,即“平政爱民”,“隆礼敬士”,“尚贤使能”。 他引用孔子的话说:“大节是也,小节是也,上君也。大节是也,小节一出焉,一入焉,中君也。大节非也,小节虽是也,吾无观其余矣。”荀子认为,作为“王者”,应当做到“仁眇天下,义眇天下,威眇天下。仁眇天下,故天下莫不亲也。义眇天下,故天下莫不贵也。威眇天下,故天下莫敢敌也。以不敌之威,辅服人之道,故不战而胜,不攻而得,甲兵不劳而天下服。是知王道者也。” 可见,荀子在《王制篇》所提及的“君子”,实际上是“君王”(特别是“圣王”)的代称。荀子把“君子”作为“礼义之始”,也就意味着对实现“礼治”的君王提出相当高的要求。
“君子”与“法”的博弈 如上所述,在荀子构建的“礼治”体系中,真正的核心是“君子”,“君子”既是“礼义”的执行者,又是“礼义”的化身。这就决定了“礼治”从本质上难逃“人治”的窠臼。而“法”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,更多的只是“礼治”的辅助工具。 《王制篇》提到“案然修仁义,伉隆高,正法则,选贤良,养百姓”,显然“修仁义”的重要性居于第一,而“正法则”居后。荀子在《王制篇》中专门论述了君子与法的关系,集中体现了他对于“法”的态度。 “故法法而不议,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。职而不通,则职之所不及者必坠。故法而议,职而通,无隐谋,无遗善,而百事无过,非君子莫能。故公平者,职之衡也;中和者,听之绳也;其有法者以法行,无法者以类举,听之尽也;偏党而无经,听之辟也。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;有君子而乱者,自古及今,未尝闻也。传曰:‘治生乎君子,乱生乎小人。’此之谓也。” 荀子认为,“法”常常有“不至者”,法并非万能。因此,“法”必须依靠“议”来解决社会争端。所谓“议”,也就是给予为政者自由裁量的空间,带有明显的“人治”色彩。但是,人非圣贤孰能无过,“议”的公正性实际上很难得到保证。荀子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,所以他将希望寄托于“君子”,称“百事无过,非君子莫能”。荀子指出,“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;有君子而乱者,自古及今,未尝闻也。传曰:‘治生乎君子,乱生乎小人。’”。 尽管荀子也主张“其有法者以法行,无法者以类举”,试图让“法治”与“人治”互补,但在他的“礼治”体系中,“君子”的价值与作用远远大于“法”,“法”只是为政的手段,“礼义”与“君子”才是核心所在。 “礼治”体系的最大漏洞在于其根基建立在一个不可靠的“君子”假设基础之上;荀子所谓“圣王之治”,必须先有“圣王”,而后才能有治。然而自古至今,“圣王”又有几人?尽管荀子在《王道篇》与《臣道篇》中试图修补这个漏洞,但他已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“礼治”的本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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